我的遗嘱

我的遗嘱

人生无常,时世难料。趁现在心神清醒,将身后事有所交代。有备无患。

1,我不会自杀。

2,我死后不开追悼会,不搞遗体告别等仪式。尸体火化后不留骨灰。

3, 我死后所有可移植的器官均捐献给有需要的人和研究机构,但希望接受的人越年轻越好。

4, 我所有的现金均捐献给中国贫困地区的人,作为支持对自然科学学习的需要。

5, 我所有除现金之外的全部资产归我的父母所有。如果父母已经不在,其中的二分之一归我的妹妹所有。剩余的二分之一归我的孩子所有。


我的遗嘱之补充附件之一

关于”安乐死”

本人谨此确认,在本人处于下列情况之一或同时之中时,本人愿意,并请本人的相关法律意义上的监护权人或本人委托的权利人或医疗负责人务必对本人停止救助并实施”安乐死”.以减少本人的痛苦以及他人及或社会的负担与损失.如果相关权利人之间有意见分歧,以本人委托的权利人的意见为准.如果本人没有委托权利人,以本人的法定监护权人的意见为准.

1.当本人被确认脑死亡及或植物人的情况下.

2.当本人完全处于昏迷状态并确认无法挽救,并只能依靠药物或医疗器械维持生命的情况下.

3.当本人被确认病情无法挽救,并已经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及正常思维判断能力的情况下.

以上各项单独或同时出现时均请为本人实施”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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